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津价费199989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地震局:你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的请示(津震199947号)收悉。为规范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遵照执行。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其收费均应按照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等工作。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四、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