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保理业务评审工作,防范保理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保理业务评审是指风险管理部评审人员在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和融资管理部对贸易真实性、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审核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对保理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审慎、严谨、专业、独立的尽职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第三条 项目评审人员对业务部门报送项目的资料完整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提出补充资料、修订方案等反馈意见;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二章 保理业务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内部材料和外部材料,具体应根据业务类型、项目金额、复杂程度等区分对待。(一) 内部材料为报送项目的必备材料。内部材料包括: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签字,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的保理业务立项表、业务部门和融资管理部签署意见的业务审查审批表申请表,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