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制度1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制度一、信息中心人员工作所需使用的办公设备,实行财产登记借用制度。由使用者书面申请,报经中心主任审批,从设备管理员处借用。借用者即为所借设备保存责任人,承担设备保管、使用、日常维护等相关责任。二、凡经本中心按采购程序采购的信息化办公设备一律入库,包括材料和耗材等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照附表(一)格式建立数据库,并在设备上贴上标签卡片,见附表(二)。材料、耗材的领用和使用要有详细登记。三、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借用设备(及所有附件),因个人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设备丢失、损坏,影响正常工作,责任自负。四、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设备出现故障,由使用者填写设备故障表,申请维修。产品保修期内,由产品生产商或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超出保修期的产品,由设备管理员报请中心主任同生产商或供货商协商解决,或选择其他适宜的解决方法。五、未经设备责任人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设备。对因此而导致设备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受损,影响正常工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本中心设备为工作需要配备,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出借给外单位、部门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