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程序和方法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三、组织领导为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