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综合考评评分细则(暂行)本次综合考评总分包括:课堂学习(70 分),德育分(30 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 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加分。一:公示详细说明2013 年 6 月 16 日上午十点,在学院三楼召开了电信学院 12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讨论第二次会议,参会人员为考评小组全体成员(考评小组由每班选派的五名代表组成),评分细则大体按照西南大学学生手册综合考评办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近三个小时,最后经反复商议、讨论拟定出如下考评细则。二:加分项目分为体育竞赛,学术科技,社会工作,荣誉称号,志愿者活动,班级贡献,参加分,其他。1、 参加国家、市、校、院级
2、举行的各种文艺艺术演出、展览、竞赛,可按以下办法加分:(包括院辩论赛)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国家级 5 4 3 1市 级 3 2 1 0.5校 级 1 0.7 0.5 0.1院 级 0.5 0.3 0.2 0若单项有重复或同类项目参加、重复获奖的取最高项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注:1.校级及以上项目参与分+0.2,院级项目参与不加分,参与分累计不超过 0.5 分2.凡参加校外社会类活动的同学,若非学校、学院指派,则不予以加分3、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广播体操(+0.2) 2、参加国家、市、校、院级举行的各种体育竞赛,可按以下办法加分: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3、五等奖 六等奖 参加国家级 5 4 3 2.5 2 1.5 1市级 3 2 1 0.8 0.7 0.6 0.5校级 1.5 1 0.5 0.4 0.3 0.2 0.1院级 0.5 0.4 0.3 0.2 0.15 0.1 0冬季越野赛 0.5 0.4 0.3 0 0 0 0若单项有重复或同类项目参加、重复获奖的取最高项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广播体操(+0.2)(注:20X60、接力加分减半; 自编操等团体项目减半团体项目如足球、篮球加分减半;同类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羽乒联赛参与分不予叠加)3、学术科技按学生手册 7981 页相关规定如下:(1) “挑战杯”获奖级别
4、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国家级 7 5 4 1市 级 3 2 1 0.5校 级 1 0.7 0.5 0.1院 级 0.5 0.4 0.3 0累计不超过 7 分(2)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国家级 5 3 2 1市 级 2 1,5 1 0.5校 级 0.7 0.5 0.3 0.1院 级 0.5 0.4 0.25 0累计不超过 5 分(注:1.凡校级以上竞赛,若没有获奖,须出具官方参赛证明方予以加参与分2.经讨论决定学术科技类比赛团体项目不进行分数减半3.重庆市五校联盟电子制作大赛属校级活动,初赛属院级,初赛决赛加分不予累加,可取最高分加。数学建模比赛(由数
5、统院主办)属校级竞赛)(3)专利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7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 13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 36 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7 分。(4)学术论文加分收录杂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后序SCI、EI 7 3 1.5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 2 1其它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1.5 1 0.5累计加分不超过 7 分(5)人民日报 、 求是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 7 分 中国青年报 、 中国教育报
6、 、 重庆日报等省部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加 4 分其它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0.52 分备注:非理论文章减半;2000 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注: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宣传学院的稿件或理论文章每篇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6)学校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类别 课题负责人 课题参与者重点课题 1一般课题 0.7普通课题 0.50.2累计不超过 3 分4、 4、社会工作1. 1.校学生会正主席 (+3)副主席(+2.5 )2. 2.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部长和主任、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通讯社正(副)社长 、校社团联
7、合会(主席)、校艺术团(团长)、就业团(团长)、校园区自律委员会(主席)、教务处学生信息中心(主任)、本科生教学咨询委员会(主任)、广播台调频台(台长) 、青春缙云网(主任)(以上职位正职加 2 分,副职加 1.8 分,院团委副书记加 2 分,除以上职位的其他学校学生组织不予以承认)3. 年级长(+1.2)、班长(+1 )、副班长(+0.8)、团支书(+1)副团支书(+0.8 )、院学生会正部长(+1.2 )副部长(+1)、辩论队(队长)、志愿者服务队、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其他组织机构(详见本大项中第二条组织机构)正(副)部长(此项中未标注的其他所有正职均加 1 分
8、,副职加 0.8 分)4. 其他班委成员、学生会干事、自律委员会干事、及本项条款 2 中其他组织机构的干事(0.5)5. 寝室长(0.2)(注:对于任职不到一学年的,加分减半;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评价分;每寝室只能推选一名最合格寝室长加分)5、 荣誉称号(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校级:班长、团支书(+1 分) 班、支委(+0.8 分)成员(+0.4 分)市级:班长、团支书(+2 分) 班、支委(+1.5 分)成员(+1 分)国家级:班长、团支书(+3 分) 班、支委(+2 分)成员(+1.5 分)(2)文明寝室校级:室长(+0.5 分) 成员(+0.25 分)市级: 室长(+1 分) 成员(+0.5 分)(注:社会工作+荣誉称号加分累计不超过 3 分)6、志愿者活动1、无偿献血(+0.05)(不累加)2、三下乡获奖队伍(+0.2/人)正队长(+0.4)副队长(+0.3)(三下乡队伍须为学院的队伍或学院指派的另外三支队伍,其他自行组建的队伍无效)备注:1. 此次评分细则中,所有有获奖级别项,若已获奖,则不加参与分2. 此次评分细则中,所有有获奖级别项,均以证书为准,最后我们会对加分的证明予以公示3. 凡参加校外社会类活动、竞赛的同学,若非学院指派,本次考评不予以承认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