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内部投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和管理的对象是指经董事会授权,由财务管理及资产运营管理总部履行业绩考核职责的事业单位(包括全资、参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事业部), 及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第三条事业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投资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考核事业部负责人经营业绩。(二)事业部负责人责权利相一致,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结合人事任免、人才培养等配套体系建设,推进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和规范化。(三)效率优先、注重公平,事业部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事业部经济效益增长、员工薪资增长保持合理关系原则。(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事业部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增强事业部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内部投资资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