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五座SUV车车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8】028 号采 购 人: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八年五月 1目 录重要提示: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章、谈判响应人须知 .5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9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24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0一、谈判承诺函 .32二、谈判报价表 .33三、谈判报价明细表 .34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35五、售后服务承诺 .36六、资格证明文件 .37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8八、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 .39九、无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40十、其他有关内容 .40重要提示: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开始时间 3 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招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3、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谈判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网站动态,
3、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第 1 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五座SUV车车辆竞争性谈判公告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五座 SUV 车车辆二、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8】028 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电动 SUV4 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400000.00 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5.1.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
4、资格;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5.3、所投产品需具备国家(CNAS)授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整车性能检验报告(检验内容需含动力性能、能耗、操纵稳定性等方面),并提供整车检验报告原件。5.4、所投产品需具备国家(CNAS)授权的
5、认证机构出具的电动汽车正面及侧面安全碰撞检验报告,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5.5、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 2017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5.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应包括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35.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
6、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性文件中。5.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购买: 6.1、网上报名、谈判文件下载时间: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6.2、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份。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取,未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6.3、谈判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
7、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 七、关于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八、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09:30 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九、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 十、说明: 10.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8、 10.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4名须知”。 10.3、供应商必须使用 IE 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 CA 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后,参见帮助中心中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10.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一、本次招
9、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志争 电话:0373-7692630地址:延津县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博 电话:0373-2673999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互联网大厦十二、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2018 年 5 月 4 日 5第二章、谈判响应人须知重要提示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开始时间 3 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
10、在招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3、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谈判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序号 项 目 内 容1 项目编号 延交财谈判采购【2018】028 号2 项目名称 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五座SUV车车辆采购人采购人: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志争 联系电话:0373-76926303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11、:刘博联系电话:0373-2673999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7 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内有效8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9 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单位(8000.00 元/单位)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注:详见正文谈判保证金 10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贰本(封面标明正、副本),电子文档(U 盘一份)11 谈判响应文件的截 止信息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612 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3 履约保证金 无14 合同签订时间与地
12、 点 以合同签订为准15 交货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地点16 交货期(供货、安装完毕) 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17 质量标准 达到符合国家现行业技术标准要求18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 号文及发改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19 谈判控制价本项目谈判控制价为:400000.00 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0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声明:在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
13、商地址:21 付款方式供应商凭延津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延津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至延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22 项目备案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成交人签订,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23 其他 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7A、说明1、适用范围1.1此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中所述的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五座SUV车车辆项目 2、定义2. 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2“采购人
14、”系指有本次谈判文件所列货物采购需求的-延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 3“潜在谈判供应商”系指已经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2. 4“谈判供应商”系指获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 5“货物”系指第三章项目中所列货物的采购。2. 6“服务”系指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应提供和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其他类似的谈判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1.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3.3、所投产品需具备国家(CNAS)授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整车性能检验报告(检验内容需含动力性能、能耗、操纵稳定性等方面),并提供整车检验报告原件。3.4、所投产品需具备国家(CNAS)授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电动汽车正面及侧面安全碰撞检验报告,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3.5、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
16、为其缴纳的自 2017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83.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应包括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做在
17、响应性文件中。3.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费用4.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费用。B、谈判文件说明5、谈判文件的构成5.1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 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6、谈判文件的澄清6.1 潜在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在谈判截止日期 5 日前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
18、问题(但不标明来源),分发给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7、谈判文件的修改7. 1 在谈判截止日期 5 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潜在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7. 2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9力;7. 3 为了使潜在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8. 要求8. 1 潜在谈判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
19、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8. 2 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8. 3 谈判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衡单位9. 1 谈判响应文件和其他所有往来信函等应以中文书写,若为其他语言,则须有中文译文且以中文为准;9. 2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标准计量单位。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谈判承诺函10.2 谈判报价表10.3 谈判报价明细表10.4 技术规格偏离表10.5 售后服务承诺10.6 资格证明文件10.7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8 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10.9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0.10 其他有关内容11. 谈判内容填写说明11. 1 谈判响应文件需按统一格式填写,胶装成册。封面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