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推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泰师专发200856 号)的文件精神,加大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岗位考核力度,规范岗位考核工作,增强教职工的履岗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考核组织1.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班子成员、 办公室、纪委、 组织 部、人事处主要负责 人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开展,审定全校教职工岗位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2
2、.成立考核工作组根据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安排,以校领导所分管(联系)的系部、部门、直属 单位等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相关单位的行政、党务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担任。考核工作组负责部署、统筹本组各单位的岗位考核工作,审核本组各单位教职工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3.成立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位需成立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组成,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5 人以下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岗位考核工作。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在岗教职员工岗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形成量化评分结果
3、。二、考核原则1.按岗考核的原则。根据岗位合同,对考核对象履行岗位合同的情况实施考核。2.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管理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同时按照所属岗位类别确定考核重点,着重加强实绩考核。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量化考核为主,对教职工的履岗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于无法量化的考核内容,可进行定性评价,根据 评价等级赋予相应分值,根据量化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三、考核对象岗位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所有在岗教职工(不含市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1.全额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2.人事派遣人员和借用人员;3.长期合同制用
4、工人员和短期合同制用工人员。四、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制定岗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考核工作小组可以参照学校关于各类岗位考核项目、内容、所占比重的规定,以岗位合同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各类岗位在岗人员工作实际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比重,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岗位考核细则,在岗位考核实施前一个月报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2.各类岗位考核项目、内容和比重各类岗位在岗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
5、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履行本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资格、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严格要求,团结协作,服从分配,完成 岗位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各类岗位考核的项目、内容和比重如下表:(1)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比重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见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工作考核规定);科研工作( 见 科研处制定的科研工作考核规定);学生管理工作( 见学工处制定的学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专业实践(见学校专业实践要求)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见系部或部门制定的其他管理工作考核规定)90%左右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左
6、右(2)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比重完成本专业技术岗位任务情况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65%左右科研工作 见科研处制定的科研工作考核规定 25%左右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左右(3)管理岗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比重完成岗位任务情况 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管理工作任务 30%左右工作实绩和创新意识 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在推动管理工作创新方面取得成绩。 20%左右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具有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20%左右工作作风 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扎实有效 20%左右服务奉献和廉洁自律意识热情服务教职员工,服从大
7、局,廉洁自律,具有奉献意识10%左右(4)工勤技能岗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比重完成岗位任务情况 完成岗位合同中规定的工勤技能服务工作任务 50%左右技术水平 具有本职工作所需的技术水平 30%左右安全工作、服务质量和态度做好安全工作,服务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态度热情20%左右五、考核方法和程序1.考核方法(1)量化评分和等次评定办法。岗位考核采用量化打分、评定等次的方法,对考核对象完成岗位合同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考核等次。(2)分级考核办法。校领导对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考核。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其他负责人进行岗位考
8、核。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和人员在 5 人以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岗位考核。(3)考核对象归口办法。教职工按照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所在岗位归属到相关考核组织进行考核。当年岗位有变动的,在现岗位任职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现单位考核,不满半年的回原单位参加考核。(4)校内兼课人员岗位考核量化评分计算办法。校内兼课人员按主岗位归属到相关考核组织进行考核,主岗位考核得分按 75%的权重计入总分,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经专业所属系部考核后,按 25%的权重计入总分。(5)考核时间。岗位考核一年两次,上半年在春学期结束时进行,下半年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2.考核程序(1)个人提交考核材料。教职工填写
9、岗位考核评分表,并提供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2)分管校领导和各单位考核。分管校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工作分工对教职工进行岗位量化考核,确定量化得分。(3)考核工作组审核。各考核工作组审核本组各单位教职工岗位考核量化得分结果,确定考核等次。(4)学校审定。各考核工作组将教职工岗位考核结果报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6)材料归档。考核工作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归档留存。六、考核结果1.考核评分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采用量化得分和等次评定的方式确定。量化得分采用百分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
10、合格三个等次,量化得分在 60 分以上者(含 60 分)为合格以上等次,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人员由各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综合考虑本组各单位情况,按照考核量化得分顺序确定。2.考核结果的使用(1)岗位聘任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不合格者,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一学期,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停 发校内岗位津贴,待岗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可以重新上岗;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作解聘或辞退处理。(2)一年两次的岗位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基础,两次岗位考核的结果合并计入年终考核结果中。(3)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核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中的思想品德、教学、科研等工作考核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职评条件执行,如与岗位考核要求不矛盾,可将岗位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考核结果直接使用,不再重复考核。(4)岗位考核结果可作为职务任免、综合评优、省市各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时的重要依据。七、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