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出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第三条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说明借用原因,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新购移动存储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第五条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第六条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第七条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第八条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