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高级职业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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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曲县高级职业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阳曲县高级职业中学校” 。简称“阳曲职高” ,网站域名:http:/,微信公众号:gh_52757511352a(阳曲县高级职业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阳曲县城新阳大桥北第四条 学校是由阳曲县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阳曲县教育局。

2、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社会服务为基本职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校际合作、产教融合一体化办学,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第六条 学校以“升学就业、成人成才、服务发展”的办学宗旨,以“在平凡的职业教育创造人生价值”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办学方向,围绕全省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

3、技能型实用性中等技术人才。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阳曲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阳曲县教育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并据此指导学校的发展规划,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核准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四)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逐年增长;(五)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4、,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校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六)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规划和管理校园基建以及其他项目,自主开展与企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校际合作;(七)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八)加强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保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九)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举办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

5、主调整各专业的招生比例;(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毕业证;(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五)依法自主开展与企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教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保障安全;(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

6、照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办学自主权,遵从学校办学宗旨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公益性目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办学的各项要求,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履行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等各项职能;(三)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四)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中共阳曲县高级职业中

7、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支部的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根据职权分工,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校长由阳曲县人民政府任命。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

8、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二)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学校各项改革。负责制定、实施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学校教职工例会,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

9、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四)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干部管理程序聘任和解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校企、校际合作与交流;(六) 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七)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八)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财经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10、(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增强办学合力;(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和职责。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 2 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根据分工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实习就业处五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务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履行管理和服务职

11、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科教研组,负责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安排学校行政事务或作出有关决定。第十八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按照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学校章程及其修正案;(二)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四)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集体福利事项;(五)在党支部统一部署下,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

12、领导干部;(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主持其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四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教学常规。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

13、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思想。教学工作以“宽基础、重专业、强技能”作为指导思想。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强化技能训练为重点,建立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新体系。第二十四条 本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教研室、教研组建设,明确教研室、教研组的职责范围,建立教研室、教

14、研组活动制度,充分发挥教研室、教研组的作用。各教研组、均做到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坚持教师轮流主备课制度,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布置学生作业,统一教学进度。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具体由教研室负责检查教研组活动记录,年级组长负责检查备课组活动记录和教师备课笔记。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坚持做好学生、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时反馈意见。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第二十

15、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行督教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学生技能等级考试按照山西省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各专业设施设备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技术和教育的有效整合,推进教育现代化。第三十条 学校开设体育课,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开设美术课、音乐课,将美育和科学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学

16、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开设信息技术课,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意识。第三十一条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根据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围绕“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学生基础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制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确保每周一次升国旗仪式,一次校班会或团活动。严格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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