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阳原县档案史志局责任清单(2018.02)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 负责机关值班、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 1县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 检查、指导县域内城建档案馆及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档案库房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业务指导科 2研究起草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地方性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清理和解释;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
2、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档案行政权力规范等相关工作档案业务指导科 3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负责档案管理程序研究应用和系统维护工作,做好档案信息上网工作 档案管理科 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4负责对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核准拟定全县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协调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档案工作;协调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档案工作;协调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档案工作
3、进行宏观管理;落实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标准,促进全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直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核;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档案业务指导科 5制订全县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队伍建设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档案业务指导科 6负责重要专题档案征集进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蔚县部分档案资料负责各类有价值档案资料的征集、捐赠、寄存和托管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著录、统计、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审查开放和接待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规章制度
4、,做好档案库房管理的“八防”工作,对破损档案进行技术保护,确保档案安全;做好档案开放、公布和接待利用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科 7负责接收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接收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到期档案的进馆;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编研、出版、公布和交流、交换工作;负责组织档案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档案管理科 3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负责档案专业报刊征订发行 办公室8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工作,协调全县档案工作外事活动 负责档案展览、接待参观工作 档案管理科9
5、 征编党史资料,研究党的历史经验征集编纂出版党史资料、书刊、党的地方史、大事记、党史人物传;开展党史专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运用党史资料和编研成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参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史志科 10 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开展整理旧志、方志研究;开发利用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实物等地方志资源。参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史志科 11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科室 4阳原县档案史志局责任清单二、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1 档案查阅服务
6、依照有关规定,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及咨询服务 档案管理科 0313-7386947 2 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向社会提供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并报送的政务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档案管理科 0313-7386947 5阳原县档案史志局责任清单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档案法律、法规和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由市档案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单位总数的 5%-10%。
7、 2.专项检查:对重大隐患问题、重点单位涉民、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以县区级档案部门为主,市档案局适时开展对县区档案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表明程序。确定并通知受检单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在到达现场进行工作之前,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以便对方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程序。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管理相对人询问有关情况,收集证据,查询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进行,并填写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笔录 。 3.处理程序。调查完结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由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事实(证
8、据) ,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坚持合议、回避、审批和复议制度,以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4.告知程序。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法定的书面形式通知并送达管理相对人,书面告知处理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生效日期等,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并要取得回执。 5. 执行程序。档案行政处理决定从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警告、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执法人员须到期复查;执行罚款决定的,若管理相对人不服从行政处理决定,
9、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档案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又未6申请行政复议或又未向法院起诉,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归档程序。整理行政执法检查材料,并存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对被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通报全市。对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
10、合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二、电子档案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单位的形成、保管、利用、移交电子档案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相关电子档案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2.是否采取可靠的
11、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 3.是否建立电子档案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4.是否建立电子档案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5.电子档案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侵害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主要有:网络设备安全保证;数据安全保证;操作安全保证;身份识别方法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由市档案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检查数量不得少于本辖区单位总数的 5%-10%。 2.专项检查:对重大隐患问题、网络安全重点领域、上级交办
12、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以县区档案部门为主,市档案局开展对县区档案部门监督抽查。 7(四)监督检查程序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单位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
13、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电子档案“收、管、用” 、信息系统运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予以查封、扣押; 4.对不按规范进行保管的电子档案,物理实体实施查封、扣押; 5.对违反档案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分建议。 (五)监督检查措施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档案监督检查执法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安全隐患。紧急情况下要
14、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通知书。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同级信息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档案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档案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对被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通报全市。对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