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审定通过 审定未通过养老机构注销登记程序流程图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上缴物品登记表 (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等) ;4.机构资产处置报告;5.机构入住对象安置报告。区民政局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齐材料区民政局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由主管科室审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地查看、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科室科长进行复审区民政局主管科室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于 3 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定区民政局主管局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并于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于 2 个工作日内,制作不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 ,退还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并将理由、申办人相关权利、申述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 ,并告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