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 17 申请类别(必填)申请项目: 新设 变更个人信息 变更电台级别 变更电台其他参数台站种类: 一般 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 单位申请 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其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民 族 文化程度 操作技术能力类别: 类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服务单位 邮政编码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传 真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信息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单位名称* 登记机关*单位地址 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传 真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联系
2、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电子邮件台站名称(如有) 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拟通信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 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设台地址 设台车牌号特殊台站说明 拟设电台类别: 类原指配呼号 原操作技术能力: 类 其他说明事项 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22012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
3、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 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 A4 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电台使用过程中,如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3.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