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子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第一章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严禁在井下存放。4、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5、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移动变电站、空压机硐室、中央水泵房、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相关位置等位置必须配备灭火器。6、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对矿井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的防火情况,要进行随时和定期检查。11、对重要防火部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12、除了正常安全检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