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所有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1、本单位应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维护工作。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责任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网络管理员是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各个电脑及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为本机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人使用的电脑的信息安全及日常维护管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