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办 201833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同时也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下简称继教活动)科学、规范、合理开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已将制定的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 年 4 月 17 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7 日印发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医院鼓励开展 继教活动。凡在我院组织举办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继教活动,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条 我院组织
2、举办的各级各 类继教活动费用实行“合理收费 、适度支持、 专款专用、规范支出” 原则。第三条 凡我院举办的各级各类继 教活动须由院财务科统一收取费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培训费。 第二章 费用收取第四条 举办继教 项目不以赢利为目的,可收取合理的学习费用。第三章 费用开支第五条 继教活动费 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活动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文件印刷费、伙食费、授课费等必要性开支。第六条 举办科室 应严格控制继教活动成本。我院举办的继教活动,原则上市级继教活动不建议邀请外地专家授课;国家级和省级继教活动外请专家授课必须严格按照继教申报内容执行,所有继教活动原则上在本院会议室举办,必须在
3、院外举办的,须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由活动举办科室自行承担场地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所有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标。 第四章 授课费用标准第七条 国家级、省 级继教活动外请专家授课费用执行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马财【2015】478 号)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级学科主任委员或候补主任委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第八条 本市(含本院)专家在各 级继教活动中授课费用按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800 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600 元标准执行。 第五章 补助标准第九条 各级各类继教活动补助标准:(1)成功举办国家级、省级继教活动,按照继教活动申报内容和外请专家授课课时全额补助专家授课费用;(2)市级继教不予补助;第六章 奖励标准第十条 按照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奖励办法(医办【2018】11 号)执行。第七章 其 他第十一条 成功举办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等同于省级继教。第十二条 会议工作人员按规定不得发放劳务补助。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