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灯具购销合同购方: 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综合医院院灯和景观灯购销事宜签订此合同。一、甲方综合医院26套、庭院灯68套和景观灯4套产品交给乙方购进及安装。二、产品规格和价格路 灯:H:7米,250W,每套价格1,450.00元,金额37,700.00元;庭院灯:H:3.5米,20W和70W,每套价格1,980.00元,金额134,640.00元;景观灯:H:6米,4个投光灯,每套价格8,250.00元,金额33,000.00元;产品具体规格以双方议定的样式为准,共计金额为贰拾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 205,340.00 元)。三、灯具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执行。灯头达到甲方提供样式要求,灯柱钢柱质量达到标准厚度,灯柱底漆电渡喷漆,外部油漆为烤漆。四、随机备品和电柱内线由乙方提供。五、交货地点阿拉善综合医院,由乙方负责运到费由乙方负责。六、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若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七、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