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二、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分别及时处理,或直接办理,或报送上级部门领导阅批,或转送、转交其他机关办理。四、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七、对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八、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客观、公正地办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职责二: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