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二一八年五月二日II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五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预算表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1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一)部门职能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及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制、复制、出版物
3、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督导各旗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2)部门主要职责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文秘、行政、机要、信息报送、保密、信访、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劳资、财务、机构编制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综合执法宣传;负责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 负责全盟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行风建设及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执法建议;组织实施对全盟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考核;负
4、责举报、监控、监视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综合执法一科:负责管理印刷出版业、复制、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出版、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活动和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检查、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查处文物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案件;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市)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自治区以上批转案件和跨盟
5、市重大案件的稽查工作。 综合执法二科:负责监督检查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行为的经营活动,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受理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治区以上批转案件和跨盟市重大案件的稽查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兴安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 编制 13 人,在岗 9 人,其中:局长 1 人,副局长 2 人,副科 5 人,科员 1 人。3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收入预算 141.31 万元,比 2017 年
6、预算减少 25.04 万元,下降 15%,减少主要是因为业务费减少 4 万元、专项资金减少20 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0.4 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 1 万元。支出预算 141.31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减少 25.04 万元,下降 15%,减少主要是因为业务费减少 4 万元、专项资金减少20 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0.4 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 1 万元。(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收入 141.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1.31 万元,占比 100%。(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部门预算支出 141.3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1.3
7、1 万元,占比 86%;项目支出 20 万元,占比 1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41.31 万元,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32.3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96 万元。(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4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32.35 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文化执法综合执法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112.35 万元。机关运转维护费 5 万元,普法宣传专项经费 5 万元,扫黄打非专项经费 10万元。2、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8.96 万元,主要
8、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我单位 2018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7.65 万元,比上年减少2.65 万元,下降 25.73%。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 0 万元。2、公务接待费 0.1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15 万元,下降 50%。因 2018 年业务费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相应减少。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5 万元,下降 25%。2018 年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费用。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9、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5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 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5.4 万元,下降 33%。主要原因是 2018 年财政核定的业务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相应减少。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18 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购货预算项目。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7 年末,共有车辆 2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 辆 , 执法专用车 1
10、辆,本单位无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1、扫黄打非经费: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督导各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2、普法宣传经费: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3、运转维护费:保障机关正常工作、运转。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6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11、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九、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以及其他费用。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