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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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小规模纳税人)目录纳税人 .2税务登记 .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领用发票流程 .4征税范围 .5征收率 .5应纳税额计算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7税收减 免 .8征收管理 .12特殊行业规定 .122017 年 4 月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

2、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务登记如您目前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请您按规定办理登记。如您目前已通过“五证合一” 、 “两证整合”办理登记,取得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无需重新申领税务登记证件。如您是单位纳税人,未换发新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且需要使用税控设备,建议您先去登记部门办

3、理新证,再来申领税控设备,以便简化流程。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纳税人向

4、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您属于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并免费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操作培训。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领用发票流程1、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发票一般规定初次申请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及其他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申请领取发票。主管税务机

5、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特殊规定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要求,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若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超过 10 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事前实地查验,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征收率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7、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4)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

8、后的差额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7)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9、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0、(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视同销售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5)增值税扣

11、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期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主管税务机关本着尊重纳税人意愿为原则,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

12、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税收减免1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1.1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1.2 我省销售货物(含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20000 元(含本数) ;按

13、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500 元(含本数) 。2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3.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3.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3.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3.4 婚姻介绍服务。3.5 殡葬服务。3.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3.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3.8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3.9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3.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3.11

1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3.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3.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3.14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3.1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3.1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

15、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 “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3.1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3.19随军家属就业。3.2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21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3.21.1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3.21.2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3.21.3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3.21.4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3.21.5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3.2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3.22.1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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