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范系统用户管理操作,确保系统数据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履行用户管理职责。第二条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户负责普通用户管理,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等。普通用户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其中信贷业务人员负责企业授权书提供、企业信息、业务数据的录入、修改、变更、删除,量化评估表填报等;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数据审核、报文处理、批量业务删除、企业征信信息查询、异议信息处理等。第三条 管理员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创建和停用,创建和停用均由公司向征信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1),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批准。管理员用户应尽量保持稳定,更换时需经公司及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批准。第四条 普通用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管理,需要创建、停用普通用户或变更权限、修改用户信息时均需普通用户所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