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 选 方 案(试 行)为实现我校“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办学目标,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决定在我校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在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审查、评选工作。二、评选时间一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一月份评选。三、评选比例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人数的30%左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人数的25%左右进行评选。四、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文明执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2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独立的教学风格,扎实的知识底蕴,过硬的动手本领,较强的教学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