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聚贤路南延建设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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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聚贤路南延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 一 八 年 一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9第六章 图 纸 .3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0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聚贤路南延建设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1、工程

2、名称: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聚贤路南延建设工程2、建设地点:偃师市永宁路至滨河大道3、招标备案编号:偃公建【2018】008 号4、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S-ZBDL-20180045、资金来源:自筹6、预算金额:2692373.75 元7、项目概况: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北起永宁路,南至滨河大道,全长 187.141 米,道路红线宽 33 米,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电力、弱电、照明、交通等。8、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0、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1、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2、标段划

3、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3、工期:6 个月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5、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交劳务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

4、社保证明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证明材料(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6、外省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办法: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5、2018 年 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http:/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http:/ 500 元,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投递的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2、投标文件投递的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媒介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

6、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同时发布。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 18 号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79 69666585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安徽路万国银座 B 座 722#联 系 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353909889邮 箱:2018 年 1 月 16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标人招 标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 18 号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79 696665851

7、.1.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安徽路万国银座 B 座 722#联 系 人:黄先生电 话:133539098891.1.3 项目名称 偃师市中心城区首阳山片区聚贤路南延建设工程1.1.4 建设地点 偃师市永宁路至滨河大道1.1.5 招标(备案)编号 偃公建【2018】008 号1.1.6 代理机构招标编号 HS-ZBDL-20180041.1.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1.1.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1.9 建设内容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北起永宁路,南至滨河大道,全长187.141 米,道路红线宽 33 米,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

8、水、电力、弱电、照明、交通等。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6 个月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

9、询结果告知函 ,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4人、被授权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5、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交劳务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证明材料(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6、外省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0、”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除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中营业执照可使用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以及省外企业一体化平台查询记录提供网页截图纸质版盖公章均有效) ,还须提供以下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近 3 年以来(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成立年份为准,提供相应年份以后的审计报告即可)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6.2 投标人提

11、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1.7.1 分包 不允许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通知,澄清通知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9 日上午 9: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接收澄清通知后 1 日内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接收修改通知后 1 日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招标控制价 2692373.75 元5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3.4.1 投标

12、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帐户(逾期不予接受其投标)收款单位: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705 0270 0904 5196 740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偃师市支行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及用途。投标单位退保证金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表) ,具体事项及流程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3.5.2 近年完成的

13、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3.6.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副本需与正本同版一致,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不能用人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授权委托书应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真迹,不能用印章或代签。3.6.2 投标文件份数 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电子版壹份3.6.3 装订要求 胶装,投标文件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4.1.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 “副本” 或“电子版”字样;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2

14、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全部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 ;6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名7.2.1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15、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金额:合同价的 5缴纳时间: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向出资人缴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全部退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10.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与电子版应分开装袋密封;11.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提供(投标报价电子版应包含报价文件的正版软件版本)12.1.1 原件 提交(可使用复印件盖公章的资料除外) 。13.1.1 投标文件份数:5 份,与投标文件

16、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 (投标报价电子版应包含报价文件的正版软件版本)14.1.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5.1.1 定标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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