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电协议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地施工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因工地施工用电借用甲方电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二、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独立安装符合国家电力标准的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四、每月 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1.15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六、若在借电期间,若因借电导致的一切费用(含罚款)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