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第三条 根据工作职责或公司授权负责合同洽谈和签订合同的部门责任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后的合同在与对方的谈判中需要变更的,应与参加评审的部门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确定。合同评审责任部门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风险、损失责任。第四条 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对合同评审责任部门提交的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部门为合同评审部门,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第五条 营销类合同应经计划控制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所含内容应分别增加相应评审部门:1、 凡涉及设计咨询内容的合同应增加设计管理部为评审部门;2、 凡涉及设备成套或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合同应增加项目经理部、采购部位评审部门;3、 BT、BOT、B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