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686090 上传时间:2018-10-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2015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需要,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组织、指 导各级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加强“ 双师”素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奖励范围: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主要是指以国家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的专业技能操作竞赛,不包括创业、 辅导员技能、文艺、体育等非 专业 性的竞赛活动。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能是由上级(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

2、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包括由教师指导的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与教师自身参加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校的注册学生与在职的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技能竞赛奖励资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费用。第二章 奖励标准(单位:元)第五条 学生技能竞赛获奖团体赛项 单项赛项获奖等级奖励对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学生 1500 1000 500 900 600 300指导老师 1500 1000 500 900 600 300市厅级项目团队其他人员1500 1000 500 900 600 300学生 4500 3000 1500 2700

3、1800 900省部级指导老师 4500 3000 1500 2700 1800 900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4500 3000 1500 2700 1800 900学生 13500 9000 4500 8100 5400 2700指导老师 13500 9000 4500 8100 5400 2700国家级项目团队其他人员13500 9000 4500 8100 5400 2700注:1.“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是指除了报名参加技能比赛的学生与指导老师之外,为参赛项目获奖付出贡献的团队其他所有成员。同一赛项有多个学生或团队同时参赛的,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奖励以获得最高的 1 个计算。2.教 师 指

4、导 同一赛项获奖学生数在 2-5 名内按相应最高奖金乘以 1.1 比例 计算,6-10 名内按相应最高奖金乘以 1.2 比例计算。不再按照获奖学生数量累计计算。第六条 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团体赛项 单项赛项获奖等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市厅级 1500 1000 500 900 600 300省部级 4500 3000 1500 2700 1800 900国家级 13500 9000 4500 8100 5400 2700第七条 竞赛级别的认定1.市 厅级 :由 苏州市教育局、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 门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2.省部级:由省教育 厅、人力

5、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3.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 门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第三章 相关说明3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奖的项目须经学院同意或在教务处登记备案。经学院同意由二级院(系、中心)各自组织参加的技能竞赛须明确专人负责,赛前制订详细的参赛方案,方案中明确组织部门、参赛时间 、地点、竞赛项 目、指导教师和参 赛选手等事项,参赛方案应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学院同意或教务处无备案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第九条 上级(市厅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以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作为获奖等级,由教育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

6、的下属机构主办的竞赛活动,其奖金级别将下调一级。第十条 奖金分三级三等。若按名次设奖,参加比赛取前六名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 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参加比赛取前十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九、十名为三等奖;优秀奖不予以 奖励;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末等奖不予以奖励。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团体项目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分配。第十二条 竞赛活动结束后,获奖者在当年底前提供参赛通知、获奖证书的原件和扫描件,由所在部门(系部或处室)初步审查后统一报教务处, 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发放。第十三条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原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苏农教(2009)14 号)同时废止。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竞赛的获奖参照本办法议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一五年十二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