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林业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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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岳阳县林业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备注1林木采伐证核发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

2、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根据 2011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3、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

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采伐林木,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外,应当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岳阳县林业局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

4、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岳阳县林业局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

5、发3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根据 2011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2、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体经营户,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禁止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或者经营、加工无证木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

6、个人所有的林木,可以凭基层林业工作站的证明销售。岳阳县林业局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根据 2011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条临时占用林地的,不得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确需占用的,面积在五

7、公顷以下的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面积在五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其他林地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占用二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岳阳县林业局5森林经营单位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

8、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岳阳县林业局6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

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使用情况的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发布根据 2011岳阳县林

10、业局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7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行政许可1、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根据 1992 年 5 月 13 日

11、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 年 7 月 26 日林业部令第 4 号发布)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

12、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岳阳县林业局8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

13、野生动植物狩猎证、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核发行政许可1、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年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 2011 年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

14、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狩猎证每年验证 1 次。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2010 年 7 月29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 号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野生动植物包括:(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三)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本条例所称野生动植物产品,是指野生动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十二条对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实行限量猎采,年度猎采指标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猎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

15、生动植物的,必须向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狩猎证或者采集证。第十三条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经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采集证;需要猎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经营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

16、照。岳阳县林业局9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狩猎证、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核发行政许可第二十二条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运输证明。在省内运输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起运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运输证明。外省过境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凭起运省的运输证明和进入我省的过境签证通行。岳阳县

17、林业局10木材运输证核发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2、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18、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应当持有起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木材运输证应当随货同行。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岳阳县林业局11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

19、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2、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岳阳县林业局十四条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禁止采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

20、规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12权限内容森林资源流转审批行政许可1、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应当由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的相关协调、管理工作。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21、一)面积 300 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岳阳县林业局13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0.5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2、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2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 倍至 10 倍的罚款。岳阳县林业局1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及超过木材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

23、足 5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倍至 3 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5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 倍至 5 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岳阳县林业局15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

24、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 倍至 3 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 倍至 5 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

25、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岳阳县林业局16买卖涉林证件、文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岳阳县林业局法追究刑事责任。17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

26、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岳阳县林业局18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的罚款。岳阳县林业局19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岳阳县林业局20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30 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湖南省林业条例(年月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森林法和

28、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岳阳县林业局21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

29、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岳阳县林业局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的罚款。22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 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30、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 50%的;(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 85%的;(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岳阳县林业局23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岳阳县林业局24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31、植物的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第四项(四)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证件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岳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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