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7 滨州市检测机构动态考核打分记录表(七)检测申报、信息化建设(100 分): 被检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主要评定标准 得分 缺陷及说明1. 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检测合同上报情况 12 未按时上报,每月扣 1 分,扣完为止2. 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 24 小时内报告情况 133. 常规检测合同执行情况 10检测申报 50 分4. 申报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55.是否实现混凝土、钢筋等主要结构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达到监督机构管理要求达到监督机构管理要求20联网情况达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系统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信息化建设50 分6. 是否建立信息化检测系统,摄像头与监督机构联网并按要求开启,满足见证取样员管理系统等扩展功能要求 30未实现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未安装摄像装置并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不能满足扩展功能要求,不得分,安装摄像头数量偏少,酌情减分总得分备检单位负责人确认:以上检查情况属实,评分合理,本单位及本人对此次考核结果无异议,同意将此成绩公布。同时保证在 天以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上报。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栏内容不合格该项本次评价按零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