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政府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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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张 家 港 市 政 府 采 购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ZZC2017-J087-2 号采购项目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船员行李集中查验安检设备项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18 年 5 月2目 录第一部分: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成交及取消谈判资格情形附 1、法人授权委托书2、报价表3、技术对比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3第一部分:谈判文件根据张家港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对张 家港 市 人 民 政 府 口 岸 办 公 室 购 置 的 口 岸 船 员 行 李 集 中 查 验 安 检 设 备

2、 项 目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谈判文件编号:ZZC2017-J087-2二、采购内容: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购 置 的 口 岸 船 员 行 李 集 中 查 验安 检 设 备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见 技 术 要 求 。三、采购预算:17 万元四、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表五、有关说明:(1)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括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杂(到位)、安装、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谈判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上报。(2)质量及检验: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材料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

3、,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实际需求,满足采购技术要求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所有材料由供需双方和有关专家共同验收。(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所有货物交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 95%;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 24 个月无质量问题,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具体

4、付款方式可在谈判过程中调整)。(4)交货、验收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在谈判过程中确定。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供应商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迟交货日期和完成日期。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验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5)凡涉及报价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告知,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6

5、)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13:00-14:00 时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14:00 时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5 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A 区开标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郑浩谈判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14:00 时整谈判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5 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A 区开标室)(7)联系电话:0512-58915381联系人:郑浩、陈瑞春(8)采购单位:张 家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口 岸 办 公 室联系电话:0512-58715800联系人:宋秋明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谈判

6、文件: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所列五个部分及其附件。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2、供应商应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领取谈判文件,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3、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本次采购不收取文件费。二、谈判文件的解释:1、在谈判响应截止日 2 日之前,供应商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请求交易中心的法律顾问(江苏苏州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中华,联系电话:13801560292、0512-58870292)就本谈判文件有关法律事宜进行解答;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所有。3、

7、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谈判文件补充或修正的告知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告知,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四、谈判响应要求1、供应商必须对该行业、产品等综合情况有较深刻理解。2、供应商对所供产品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实例。3、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宗原厂产品。 4、售后服务1)自物品验收合格(以双方在验收告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 2 年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外,供应方对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2)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函电后,必须在 1 小时内

8、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3 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相应处理,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具体的保修期限、保修内容等在谈判中进行确定。6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包括所要求材料详细技术参数文字说明部分、报价表部分以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报价表部分:供应商对主材料和其它辅助配件的每一项应逐项报价并逐一说明。2、供应商应提供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同类产品的经营业绩(合同复印件)和业主评价。3、供应商应详细介绍企业的技术力量情况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4、供应商应提供主要材料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作为附件。5、对主要材 料 的

9、生产厂家、技术参数作详细说明。六、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七、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1、关于诚信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查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

10、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1、本须知第五项内容和第六项所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文件也属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谈判文件附件格式部分如供应商需要提供,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7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打印,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11、按企业情况介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部分、售后服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必要介绍的内容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5、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6、递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任何以电话、电报和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7、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仅作参考,不作最终成交依据。8、一经递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9、参加谈判活动的费用自理。10、谈判响应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九、递交、谈判:1、

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递交谈判响应文件。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内容同各供应商进行谈判。3、谈判内容: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成交价格以及供应商的整体情况等内容。4、为了使成交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应确保每个供应商都能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且在相同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5、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此次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6、递交、谈判和成交的整个过程均由张家港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十、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时间、方式、金额详见该项目的采购公

13、告。未成交的供应商将退还谈判保证金;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谈判保证金;如成交的供应商拒绝签订经济合同,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合同签订前,供方需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十一、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十二、质疑12.1 质疑形式812.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技术和商务条款问题的,向采购单位提出;涉及采购程序问题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4、12.1.2 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12.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1.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2.1.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1.3.4 事实依据;12.1.3.5 必要的法律依据;12.1.3.6 提出质疑的日期。12.1.4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2.1.5 质疑的送达方式12.

15、1.5.1 质疑函应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12.2 特别提示12.2.1 根据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2.2.2 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采购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12.2.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2.2.4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

16、,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12.3 其他12.3.1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采购公告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一致。912.3.2 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第三部份:合同条款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 _乙方:(卖方)_ _ _ 甲、乙双方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厂商产

17、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人民币。总价包含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杂(到位)、安装、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技术资料3.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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