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实施细则所称道
2、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指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2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第五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及日常相关工作。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和考核指标第六条 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企业质
3、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第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情况、交通责任事故伤人情况、环境污染情况。(二)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三)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情况。(四)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指令性运输任务执行情况。(六)企业管理指标: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科技及信息化运用情况、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荣誉证书。3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
4、核总分为 1000 分,加分项目为 100 分。考核总分分解如下:运输安全指标 200 分,安全管理指标 200 分, 服务质量指标 150 分,经营行为指标 150 分,社会责任指标 150 分,企业管理指标 150 分。 加分项目:采用科技设备、信息系统、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荣誉以及圆满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为加分项目。第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条件和标准进行考核评定。(一)AAA 级企业: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亡人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下且负次要责任的的交通责任事故。2.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4.考核总分和加分不低于 850 分。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 AAA 级。(二)AA 级企业:1. 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亡人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下并负同等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2.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 700 分。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 AA 级。(三)A 级企业:41. 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亡人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下并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2.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 600 至 699 分之
6、间。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 A 级。(四)B 级企业:1.考核期内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含)以上且付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2.考核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考核期内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考核期内停车场地达不到危险品运输企业开业标准。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 600 分。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 B 级。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原因造成承运的货物泄漏、丢失、燃烧、爆炸、辐射等,对社会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参照标准:导致污染的后果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的,称为特
7、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2.因污染导致 3 人以上死亡; 3.出现 50 人以上人群中毒; 4.环境受到严重污染;5.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原因,导致货物托运方、收货方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参照标准: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称为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1.导致货物托运方、收货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严重人身伤害;2.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3.造
8、成社会恶劣影响,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第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数量及明细、车辆数量及明细、停车场地证明(复印件)等。(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三)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变更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和职责等,安全生
9、产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管理、从业6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车辆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五)违章违规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事由、车辆、责任人、查处机关及核查处理情况。 (六)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数、应投保金额和实际投保的情况。(七)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包括下达运输任务的部门、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
10、情况。(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科技及信息化运用情况、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荣誉情况。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纳入质量信誉档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信誉管理档案,根据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并加强对道路危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危货运输企业情况,及时记入质量信誉档案,以便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11、 31 日。7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核程序第十四条 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企业应 按照考核指标和项目对本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向当地县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考核,并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报 送相关图文资料(如:相关投诉记录及附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记录及附件、交通事故记录及附件、特大恶性污染事故记录及附件、 违章经营记录及附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记录及附件、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荣誉称号附件资料等以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资料)。第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所建立的质量信誉管理档
12、案和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初步考核结束后及时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及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资料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定,8确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存期限为
13、三年,三年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自行组织销毁。第五章 奖惩措施第十八条 鼓励危险货物货源单位在选定危险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十九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或新增车辆业务时,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鼓励质量信誉好、管理规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限制管理不到位、质量信誉差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AAA 级,优先考虑推荐为陕西省货物物流试点单位。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AA 级
14、,企业扩大 经营范围和新增车辆业务许可不受限制。第二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A 级,原则上停止 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新增车辆业务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B 级或连续两年为 A 级的,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限 15 天,整改到期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顿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9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二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B 级。(一)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照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