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征询意见稿)前 言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的通知(建城2017251 号)和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总 则第一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参照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作为“建筑 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中的独立子项进行单独评价。第二条 企业标准表根据评价内容分成两份子表格:表 1 为基本信用信息表和良好行为信息表、表 2 为不良行为信息表。每份子表格包括评价项目
2、、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评价依据、评价单位等内容。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实行记分制。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基本信用初始分、基本信用经营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包括通报表扬、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量化评分,加分- 2 -不封顶;不良行为信息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封底。第四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价分划分为A、B、C、D、E共5个等 级:100分(不含 100分)以上的,按照排名划分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15%)的为A级;总分排名前15%(不含15%)-40%(含40%)的为B级;其余100分以上及100分的为C
3、级;100分以下的为D级;有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的为E级(黑名单)。第五条 凡关于本标准信用评价分的应用,应当以当天凌晨一时公布的分数为准,随后无论出现影响评价分的何种情形,均不作调整。第六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本市“ 建筑 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 统” 进行信用登记。如企事业单位实际已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相关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划为 D 级,期限为 1 年。第七条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正,确保评价标准公平、合理。第八条 本
4、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3 -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表 1)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 位1 1-1 初始登记 企业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 100 分 长期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市风景园林协 会2-1企业在江门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加分(不包括办事处)独立法人机构加 30 分,分支机构加 10分 1 年(每年核查一次)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户只提供工商 营业执照)2-2 以主营园林绿化的企事业单位园林绿化
5、营业收入占总收入 30%以下不加分,30%(包含 30%)-50%(不包含)加 15 分;50%以上加 30 分1 年(每年核查一次)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园林 绿化发票专业技术人员园林绿化类高级职称每人加 5 分,中级职称每人加 3 分,助理工程师加 1 分,上限 40 分。 (每人限加一次)1 年(每年核查一次) 身份证、证书、近 6 个月在本单位 购买社保证明2-3专业技术工人园林绿化花卉类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加 1 分,上限 20 分。 (每人限加一次)1 年(每年核查一次) 身份证、证书、近 6 个月在本单位 购买社保证明2-4 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150 加 10 分 1 年(在房
6、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内有效,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在本市的办事机构或办事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不动产权证),租赁的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如为政府划拨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5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江门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人加 0.5 分,上限 15 分 6 个月 近 6 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2-6 绿化洒水车、高空作 业车(臂展 12m)自有,正常使用,绿化洒水车(5 吨以上),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 14m 以上),每台 5 分,上限 10 分1 年 发票、行 驶证2-7 国家、广东省或江 门市各级工商部 门认定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
7、信用单位 加 5 分 1 年 证书或通报文件22-8信用经营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累计总额加分分值=年度纳 税总额/5(纳税金 额单位为万元,数值 精确到 0.1)上限 20 分统一调整的有效期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未参与统一调整的企业可按程序公示后调整,但截止时间不变)江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纳税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4 -序号子序号项 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 价(核 查)单位3-1 国家级 每一奖项加 30 分(参建单位加 15 分) 2 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3-2 广东省 每一奖项加
8、 20 分(参建单位加 10 分) 2 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33-3园林绿化类奖项及科技奖项 江门市 每一奖项加 15 分,参建 单位加 5 分 2 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获奖通报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认定,江 门 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工程 项目的 获奖得分不可以累加,上限 60 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4-1 国务院: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 30 分4-2国家级 住建部: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 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 20 分4-3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
9、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 20 分4-4广东省级 广东省住建厅: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 10 分4-5江门市人民政府: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 10 分44-6通报表扬江门市级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各市(区)人民政府: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 5 分1 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通报表扬文件,通 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 在官方网站公布, (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经市林业和园林局确认可参照加分)(上限 60 分)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5-1 国家
10、级 每个项目加 30 分5-2 省级 每个项目加 20 分5-3 市级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 每个项目加 10 分1 年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上限 60 分)5-4 园林绿化企业获省风景园林协会信用评价 评价 为 5A4A3A 分别加 20、15、10分 2 年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5-5 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 10 分 2 年 证书或文件 55-6其它积极协助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每次加 10 分 2 年市、区、县以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5 -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表 2)序号子序号项目
11、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 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 扣 50 分1-2国家级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扣 40 分1-3 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扣 40 分1-4广东省级 受到广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扣 30 分1-5 受到江门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扣 30 分1-6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 20 分1-7通报批评江门市级各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扣 10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 1 年, 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1-8 提供的计分材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
12、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 按原加分有效期 重新计算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9各类专项检查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缺席的;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工许可证或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 办理 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扣 10 分,其他人员每人扣 5 分1-10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虚假行为的 扣 15 分1-11检查发现及日常考勤过程中 情节严重或重复违规的 扣 30 分1-12不执行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不落实管理人员在岗考勤工作的企业每月扣 15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1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
13、承揽工程的 每次扣 30 分11-14不良市场行为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每次扣 30 分信用等级降 1 级。三年内合 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 D 级扣分 3 年;降 1级 6 个月;直接降为 D 级的 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6 -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每次扣 30 分1-16 在投标过程中,企 业在成功报名后,未完成撤消报名且不提交正式投
14、标文件的 每个项目扣 15 分1-17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 诉的 每次扣 15 分1-18 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每次扣 15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9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经理或新任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每次扣 15 分1-20 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每次扣 15 分1-21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每次扣 20 分1-22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未按规 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劳动者工 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或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每次扣 15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3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每次扣
15、20 分1-24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引发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建设单位或业主拖欠工程款除外)每次扣 20 分1-25 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被人社部门通报的 每次扣 10 分1-26 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或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的 每次扣 30 分1-27 经税务部门核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扣减纳税加分,再扣 20 分1-28 经住建、园林、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 每次扣 20 分1-29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督、 检查的 每次扣 20 分1-30 经纪检、监察、 检 察部门查实企业 近 3 年有行贿受贿犯罪
16、行为的 每次扣 30 分2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3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 每次扣 30 分1-32在投标过程中, 拟 派驻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在建项目的注册建造 师(项 目负责人)的每次扣 30 分1-33不良市场行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 每次扣 30 分信用等级降 1 级。三年内合 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 D 级扣分 3 年;降 1级 6 个月;直接降为 D 级的 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17、7 -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评价(核查)单位标的1-34 超出合同工期 10%(含)以内的 每个项目扣 15 分1-35 超出合同工期 50%(含)以内的 每个项目扣 20 分1-36 超出合同工期 100%(含)以内的 每个项目扣 25 分1-3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工期的超出合同工期 100%以上的 每个项目扣 30 分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1-38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 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每次扣 30 分1-39 工程计量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 每次扣 20 分1-40 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
18、结算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每次扣 20 分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1-41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或违法倾倒的 每次扣 20 分1-42应当明确专人收集和积累工程文件,做到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建设工程进度保持同步,不按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资料的每次扣 10 分1-43 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 实施的其他行 为 每次扣 20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44 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的行为 信用等级降为 E 级 扣分 1 年,降 级按实际时间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
19、会2-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22-2不良质量行为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建质2010111 号)的规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 报 告的每次扣 30 分 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监部门,市 风景园林协会- 8 -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3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 每次扣 50 分信用等级降为 D 级扣分 3 年,降 级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期限大于 1 年,降 级有限期则按处罚期限相应延长)2-4施工资料未按工程进
20、度编制及整理的,或施工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每次扣 10 分2-5 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 每次扣 10 分2-6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次扣 15 分2-7 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每次扣 15 分2-8 未执行质量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措施的 每次扣 15 分2-9对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每次扣 15 分2-10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每次扣 15 分2-11有进场复检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未经检测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15 分2-12有检测要求的部
21、位未经检测合格或检测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15 分2-13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核实涂改检测报告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每次扣 15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9 -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14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15 分2-15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每次扣 10 分2-16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
22、构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每次扣 15 分2-1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用于搅拌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每次扣 15 分2-18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的每次扣 15 分2-19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先行施工或不按认证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次扣 15 分2-20 基坑土方开挖时超挖或基坑顶超载的 每次扣 15 分2-21对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每次扣 15 分2-22不良质量行为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核实工程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的每次扣 15 分1 年(从
23、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风景园林协会- 10 -序号子序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3 工程质量问题多,被整体停工整改的 每次扣 20 分2-24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每次扣 30 分2-25 未按规定组织分部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每次扣 15 分2-26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 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每次扣 15 分2-27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每次扣 15 分3-1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24、所需费用每次扣 15 分3-2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的每人扣 5 分3-3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蔽、洒水降尘以及临时设施等文明施工标准化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每项扣 10 分3-4在广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一个扣分周期内企业违规被扣分的按每次扣分值的 50%计算逐次扣分3-5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 每次扣 30 分3-6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 每次扣 30 分33-7不良安全行为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核实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每次扣 15 分1 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监理企业整改报告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部门,市 风景园林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