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目名称:界首市 2017 年颍南新区改造等 2 个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目录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第二条 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 .3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4第四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5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5第六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7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8第八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9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12第十二条 保密 .12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3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4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 终止 .14第
2、十七条 协议效力 .151甲方:界首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子 伟住所:界首市人民路中段邮编:236500电话:05582853369乙方: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晓兵住所:界首市力行街西侧邮编:236500电话:05582853393鉴于: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界首市政府拟实施界首市2017年颍南新区改造等2个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安徽省上报国家的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2、根据预算法、 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阜阳市政府已制定政
3、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目录范畴,界首市遵照执行;3、界首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本项目以“ 政府购买 服务” 的方式 实施,由界首市房管局作 为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的购买主体;4、甲方界首市房管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乙方2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现依据合同法、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一)定义1、甲
4、方:即购买主体,指界首市房管局,该机构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3、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住所为安徽省界首市力行街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282085242884U,法定代表人为潘晓兵。乙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5、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
5、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分行为安徽省分行,或由其牵头组建的银团。6、融资协议:指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为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而获得贷款银行融资的相关协议。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 实体等。8、本项目:指界首市 2017 年颍南新区改造等 2 个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39、项目交付日:指本协议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10、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11、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协议文件、信件、电报、传真
6、、 电 子邮件等。12、“元”:指人民币元。(二)解释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1、“一方”或“各方” 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 协议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和获准受让人;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 类别的财产 、收入及权益;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 应作相应解释)。第二条 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一)本协议由下述文件构成:1、本协议及其各项修订文件、变更协议;2、本协议附件;3、(如适用)成交通知书、协议、招标、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 ; (二)任何关于本协议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协议文件予以澄清:(1)本
7、协议;(2)协议附件;(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 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本协议的规定。(三)本协议构成签约方就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4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或安排。(四)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提供的棚户区改造服务。(一)服务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5.75 亿元,拟拆迁颍南新区改造(福通社区、太和社区、程庄二期、李吴、范湾、王方)及界首中学周边棚户区等 2 个地块,共拆迁 919 户,拆迁面积约 13.8 万平米,拟全部采
8、用纯货币化安置方式,拆迁改造地点位于界首市。(二)服务范围和内容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 项目涉及的下述服务:1、拆迁服务;2、安置服务;3、其他。(三)服务期限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25年,具体期限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为准。(四)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1、甲方可以在本协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就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变更、修订、或其他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协议修改所产生的协议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
9、不能按照本协议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等服务5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贷款银行。甲乙双方应就有关服务期限修改及对乙方还款能力的影响达成书面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同意。第四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本项目预算方案,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5.75 亿元。乙方为按期履行义务,资金筹措计划如下:乙方自筹项目资本金 1.25 亿元,占总投资的 21.7%;拟向贷款银行申请融资 4.5 亿元,占总投资的 78.3%。(二)为保障本协议履行,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乙方确实履行融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一)甲乙双方确认,按
10、照本项目预算方案,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 92443 万元。费用确定的标准为满足项目资本金出资及还款期还本付息需求。(二)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资金,资金来源于界首市财政性资金,已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在本协议期内逐年纳入未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三)本协议项下资金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付计划年度 购买服务费用金额(万元)第 1 年 2017 6403第 2 年 2018 5122第 3 年 2019 4730第 4 年 2020 4620第 5 年 2021 4510第 6 年 2022 4399第 7 年 2023 4289第 8 年
11、 2024 4179第 9 年 2025 4069第 10 年 2026 39586第 11 年 2027 3848第 12 年 2028 3738第 13 年 2029 3628第 14 年 2030 3518第 15 年 2031 3407第 16 年 2032 3297第 17 年 2033 3187第 18 年 2034 3077第 19 年 2035 2969第 20 年 2036 2856第 21 年 2037 2746第 22 年 2038 2636第 23 年 2039 2526第 24 年 2040 2415第 25 年 2041 2319合计 92443建设期届满前,乙方的
12、服务费用根据其服务完成进度进行核定。建设期届满或者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乙方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上表中的支付计划逐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涉及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的情形时,以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及金融机构共同确定的相关数据作为核定依据。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进行的融资活动,具体支付计划将与相关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总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基于对项目各方面要求综合考察的结果,其中项目还本付息要求是确定本协议价款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的基础之一。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认为协议价
13、款及支付标准、进度需要作出调整时,应事先取得贷款银行同意。(五)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融资协议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甲方同意相应调整本协议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项7目正常建设运营及融资本息的足额偿还。(六)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进度,将相应资金支付至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上述账户不得变更。第六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
14、,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项目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 10 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应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