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购置米饭生产线招标编号:1841STC50616采 购 人:中央财经大学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9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35第五章 评标标准 .39第六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42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采购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购置米饭生产线2. 招标编号:1841STC506163. 资金来源:
2、财政性资金4. 采购预算:49.9 万元5. 项目用途:自用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实施周期 实施地点 采购需求01 燃气式米饭生产线 1 套合同签订后 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如使用方有推迟安装需求,以使用方需求为准)中央财经大学沙河东校区食堂采购燃气式米饭生产线,要求生产能力300 公斤大米/小时。生产线基本设备构成:自动米库 1 台、电动水压式洗米机1 台、自动计量浸泡填充机 1 台、燃气式连续米饭炉 1 套、滚筒型无动力传输带1 台(配备可拼装滑道) 、翻转松饭机 1台、蒸锅 40 套、洗锅机 1 台、锅车 2 套、锅盖车 1 套等。详见招标文
3、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7.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 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含燃气灶具)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1)时间期限:
4、即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每天 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3)获取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 500 元,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 100 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若以汇款形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且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
5、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 邮箱或 邮箱) ;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若邮购,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收到以上资料。因发出购买资料后未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导致无法完成购买手续的,视为报名不成功。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 9:00(北京时间)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
6、际广场 16 层会议室。10.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教育装备网” 、 “中央财经大学官网”上发布。1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1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13.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人名称:中央财经大学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联系人:闫老师,王老师联系方式:010-62289113,010-6228870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
7、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100080联系方式:010-6268825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联系方式:010-62688254(购买标书) 、62688213、62688251、010-62688250(传真) 、(购买标书) 、(电子邮件)账户信息: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银 行 行 号:3051 0000 1750账 号:9576 0328 0000 0067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5 月 11 日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8、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 内容2.2招标范围(货物类):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 拆卸旧的米饭生产线设备,对现有水、电、燃气、地漏、排风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造以保证生产安全,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调试、验收、现场及远程技术支持、主管部门检测取证(如有) 、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现场考察踏勘:组织,踏勘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 9:00踏勘联系人:陈可老师踏勘联系方式:01061776893、13439481367踏勘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中央财经大学东校区食堂
9、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 3.2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 7.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 7.3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数量为_/_个包,具体规定如下:_/_。11.1投标保证金金额:99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六章)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
10、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投标书”中仍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无效。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条款号 内容11.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 9576 0328 0000 006712.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1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1、 :1 份(U 盘) 。21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1.3、8.2、10.4、10.5、10.7、10.8、11、12.1、18.2、20.3、23.2、23.3.1、24.2、27.2、29.5、31.2 及其他标记号的条款(如有) 。22.3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23.3.1对于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招标文件的另行规定:无有, _/_25.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
12、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及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25.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1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及服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9.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7条款号 内容30.1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
13、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_/_%;履约保证金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至采购人,提交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提交形式为_/_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如下第_1_种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以每个包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2、固定收费:人民币_/_元。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8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投
14、标人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 、 “用户方” 、 “甲方” 、 “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1.2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所称 “投标方” 、 “供应商” 、 “乙方” 、 “卖方” 、 “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1.3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 1.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
15、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1.3.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1.3.1.2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查询时间;1.3.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3.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其投标无效。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1.3.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6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7、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3.6.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1.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的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