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进度计划的一般指示,是本工程各承建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基本准则。1.2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编写。1.3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监理部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1.4本细则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有关进度计划的解释,末尽事项,以合同为准。1.5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注意密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妥善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做到均衡施工,处理好有限资源的优化平衡问题。1.6各承建单位在编制本合同的施工规划时,应考虑与相关合同的衔接与配合,本作团结协作的精神,以国家利益为重,顾全大局,处理好合同间的协调问题。1.7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总进度及工程形象面貌控制工期,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办法,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节省工程投资,以保证工程各项目目标得以最优实现。1.8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足以表明计划落实的支持文件和图纸,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加以补充,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