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配合服务协议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为了更好的完成 工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广东省有关建设工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总包方为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配合管理服务。对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经总、分包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包单位的工作: 一、总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分包单位联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二、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为分包单位提供正常的施工环境;总包单位统一安排适应本工程要求的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 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三、 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设施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 生活用水用电供应,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 2、总包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