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验证登记制度1、在旅馆前台设立“警方提示” 牌,提示旅馆对入住旅客逐一验证、登记,提醒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对入住旅客实行“逐人验证登记,逐项录入传输” 制度。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军官职证、士官证、武警警官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监狱、劳教场释放证明),公民户口簿、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查验主要是:查验身份证件真伪,身份证项目与持证人是否相符;登记主要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退房时间等项目;3、20张床位以上旅馆、市区、县城旅馆以及新开办旅馆实行计算机登记制度,并接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7时、12时、22时向系统传输旅客信息,中小旅馆的旅客信息随到随传。4、实行联合装机和集中录入的旅馆要建立旅客信息登记簿,于每日6时30分 、21时前向公安机关或集中录入点报送旅客信息。5、旅馆和旅馆集中录入点应建立旅客信息传输登记簿,实时记录旅客信息传输报送情况;6、旅馆业登记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内部安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