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第41号令: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局长 李金早2016年9月27日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