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门)地征2018001 号为实施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区),拟征收永定镇栗元庄村农村集体土地10.5116公顷(157.67亩),经永定镇栗元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11月6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 区)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及水域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栗元庄村村域内
2、,东至西辛称东路,南至栗元庄路及西峰寺沟南侧绿化带南沿线,西至石龙四期征地范围东边界,北至平安路路中线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永定镇栗元庄村,集体土地 10.5116 公顷(157.67 亩),具体情况如下: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耕地 5.6555 84.83林地 0.2429 3.64沟渠 1.1834 17.75工矿仓储用地 2.6375 39.56空闲地 0.7923 11.89合计 10.5116 157.67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2017年10月28日,栗元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7人,实到代表36 人,其中同意代表36人;弃
3、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永定镇征地最低保 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3153.40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栗元庄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68名(其中劳动力41名,采取自主择业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7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五、其他内容无。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 2018 年 5 月 3 日止),永定镇栗元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
4、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48 号,邮编:102300,联系人:熊志或贾唯巍,联系电话:69829657 或 69829620)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特此公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2018年4月26日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门)地征2018002 号为实施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区),拟征收永定镇卧龙岗村农村集体土地9.8
5、681公顷(148.02亩),经永定镇卧龙岗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11月17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 区)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及水域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卧龙岗村村域内,东至西辛称东路,南至栗元庄路及西峰寺沟南侧绿化带南沿线,西至石龙四期征地范围东边界,北至平安路路中线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永定镇卧龙
6、岗村,集体土地 9.8681 公顷(148.02 亩),具体情况如下: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林地 3.3594 50.39工矿仓储用地 5.5659 83.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439 6.66交通运输用地 0.0821 1.23空闲地 0.4168 6.25合计 9.8681 148.02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2017年11月12日,卧龙岗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29人,实到代表29 人,其中同意代表29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
7、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永定镇征地最低保 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2960.40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卧龙岗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39名(其中劳动力21名,采取自主择业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3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五、其他内容无。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 2018 年 5 月 3 日止),永定镇卧龙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48 号,邮编:102300,联系人:熊志或贾唯巍,联系电话:69829657
8、 或 69829620)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特此公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2018年4月26日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门)地征2018003 号为实施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区),拟征收永定镇西辛称村农村集体土地9.5416公顷(143.12亩),经永定镇西辛称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11月23日达成征
9、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 区)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及水域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西辛称村村域内,东至西辛称东路,南至栗元庄路及西峰寺沟南侧绿化带南沿线,西至石龙四期征地范围东边界,北至平安路路中线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永定镇西辛称村,集体土地 9.5416 公顷(143.12 亩),具体情况如下: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耕地 3.83
10、58 57.54林地 0.1003 1.50沟渠 0.3573 5.36工矿仓储用地 4.1828 62.74住宅用地 0.5148 7.72交通运输用地 0.4116 6.17裸地 0.1390 2.09合计 9.5416 143.12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2017年11月18日,西辛称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17人,实到代表16 人,其中同意代表16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永定镇征地最低保 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286
11、2.40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西辛称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63名(其中劳动力37名,采取自主择业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6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五、其他内容无。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 2018 年 5 月 3 日止),永定镇西辛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48 号,邮编:102300,联系人:熊志或贾唯巍,联系电话:69829657 或 69829620)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
12、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特此公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2018年4月26日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门)地征2018004 号为实施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区),拟征收永定镇小园村农村集体土地0.3751公顷(5.63亩),经永定镇小园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3月5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
13、、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 区)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及水域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小园村村域内,东至西辛称东路,南至栗元庄路及西峰寺沟南侧绿化带南沿线,西至石龙四期征地范围东边界,北至平安路路中线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永定镇小园村,集体土地 0.3751 公顷(5.63 亩),具体情况如下: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林地 0.3751 5.63合计 0.3751 5.63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2018年2月26日,小园村就征地事宜经
14、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19人,实到代表19 人,其中同意代表19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永定镇征地最低保 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12.60万元。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小园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2名(其中劳动力1名,采取自主择业进行安置,超转人员1名),其人员安置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缴纳。五、其他内容无。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 2018 年 5 月 3 日止),永定镇小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 号,邮编:102300,联系人:熊志或贾唯巍,联系电话:69829657 或 69829620)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特此公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