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一 、名词解释1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都是具体行政行为。)2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具体分为制定行政规章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3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5 要约邀请:如果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6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7 协商:是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相互作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8 合法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指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具有法律效力。9 违法行为:是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