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安市工作方案2017 年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安市工作方案(广安府发 201714 号),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1、工作目标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制定并公布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编制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实施。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1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
2、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开展广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做好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成果审核和成果汇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
3、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四川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方案,整合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广安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4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有序开展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启动全市农产品主产区耕地
4、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开展相关试点。(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3护局、市农业局参与)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等优质粮油、蔬菜主产区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的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市县及园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纳入土壤目标年度考核,必要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
5、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参与)推进 “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2017 年底,新申报认证(复查换证 )“三品一 标” 农产品 36 个。(市 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6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市
6、县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重4金属污染耕地防治。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相关区市县及园区启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或水源涵养林实施范围。(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8. 加强林地草地园
7、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市农业局负责、市林业局参与)。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市林业局负责、市农业局参与)(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9. 明确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
8、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5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10.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各区市县、园区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上传至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参与)11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
9、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12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6地程序。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
10、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相关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1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11、制度,做好 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2017 年起,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五)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15.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7生态恢复试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
12、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推进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应急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16. 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区市县、园区要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对其用地土壤开展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体系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
13、、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成都海关驻南充办事处参与)17. 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8治理设施的拆除,要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18.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总量控制制度,涉重金属
14、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评,并在环评文件中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鼓励现涉重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参与)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19.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按照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相关区
15、市县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贯彻执行四川省工业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清理整顿方案,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9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7 年底前,全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项目。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医疗废物处置资金投入,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财政政策,保障规范处置医疗
16、废物。强化固废危废环境执法,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20. 加强油气开发污染防控。严格油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油气勘探、开采和封井全过程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21.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到 2020 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和四川省到 2020 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
17、17 年,在购买植保病虫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县,即广安区、邻水县、武胜县、岳池县,实施区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资金扶持、农户积极参与、农药经销商大力推动、农业企业主动作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10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选取 1 个蔬菜生产重点区市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供销社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广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8、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销售管控体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畜牧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以嘉陵江、渠江、大洪河、御临河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22. 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幸福美丽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 到 2017 年底,全市 1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30%。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所,修订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