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1) 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