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