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协议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无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 二、本工位为无偿租于乙方使用。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一星期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