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甲方有一套在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东安紫郡小区商品房,因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房屋买卖未过户之前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确认该房屋是在房产证件办未办理的情况下以现状出售。(一)座落于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东安紫郡2号楼304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87 平方米。(二)出售时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同时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如以后遇到拆迁还迁等获得的补偿也归属乙方所有。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