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评分细则一、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分(满分 20 分)(一)创新创业竞赛分(满分 10 分)1、认真参加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并取得一定成果,根据项目申报级别加分如下: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3 分 2 分 1 分 0.5 分注:队长另加分国家级 1.5 分、省市级 1 分、校级 0.5 分、院级 0.25 分申报者需注明大创项目名称、指导老师、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若已结束请填写),并提交现阶段代表性成果(1-2 件),包括作品、稿件、照片、视频 等,所有成果必须由天进奖学金、天进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并酌情加分。2、认真参
2、加本年度“挑战杯” 课外学术作品 竞赛(大挑)或“挑战杯” 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 (小挑),并在竞赛 中获奖者予以加分,根据竞赛级别(国赛、省赛、校赛)加分如下:“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大挑)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5 分 4 分 3 分 2 分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省级4 分 3 分 2 分 1 分 0.5 分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校级3 分 2 分 1 分 0.5 分注:队长另加分国家级 1.5 分、省市级 1 分、校级 0.5 分“挑战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小挑)金奖 银奖 铜奖国家级5 分 4 分 3 分金奖 银奖 铜奖省级3 分 2 分 1
3、分金奖 银奖 铜奖校级2 分 1 分 0.5 分注:队长另加分国家级 1.5 分、省市级 1 分、校级 0.5 分(二)社会实践分(满分 10 分)1、认真参加寒、暑期校院规定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表,参加本学院社会实践队加 2 分。2、如果社会实践团队受到表彰则按照表彰级别加分:国家级 3 分、省市级表彰加 2 分,获得学校表彰加 1 分,学院表彰加0.5 分;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能够出具相关证明,并通过学院评奖委员会审核,则可在原有基础上追加 0.5 分。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3 分 2 分 1 分 0.5 分注:队长另加分国家级 1.
4、5 分、省市级 1 分、校级 0.5 分、院级 0.25 分3、参加不同的实践队,参与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表彰时,取最高表彰加分。二、社会工作分(满分 15 分)1、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社联会正副主席、校厦青中心正副主任、校艺术团正副团长、校记者站正副站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正副书记、院宣传中心正副主任、院就业促进中心正副主任、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 0-5 分,任职满一年正职加 5 分,副职加 3 分,不满一年加分减半;2、院学生会、团总支、宣传中心、就业促进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正副部长、社团社长,根据
5、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0-3 分,任职满一年正 职加 3 分,副 职加 2 分,不满一年加分减半;3、党支部支委(按正职计算)、团支部正副团支书、正副班长,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 0-3 分,任职满一年正职加 3 分,副职加 2 分,不满一年加分减半;其他班委根据工作表现加分,加分标准为 0-2 分,任 职满一年加 2 分,不满一年加分减半; 4、学生机构各部干事(部员)分,加分标准为 0-1 分(累加分不超过 4 分),任职满一年加 1 分,不满一年加分减半;5、以上社会工作任职加分,先由申请学生根据任职表现情况自行算分,再由学院评奖委员会审核确认;任职时间为参评学年的前三个学期,同时
6、兼任多项职务,可累计加分。6、凡在本年度党团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称号(如党支部、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社团等)的,该主要干部(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正班长、社长)均按国家级、省市级、学级、院级分别加 3、2、1、0.5 分,其他干部均按国家级、省市级、学级、院级分别加 1.5、1、0.5、0.25 分;党团活动获先进集体称号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国家级 3 分 1.5 分省市级 2 分 1 分校级 1 分 0.5 分院级 0.5 分 0.25 分7、凡在本年度的活动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书(团总支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支书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市级、学级、院级分别加 3、2、1、0.5 分。个人荣誉称号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3 分 2 分 1 分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