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所涉及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目 录资产评估师声明 .1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一、 绪言 .4二、 委托人、被评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三、 评估目的 .4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4六、 评估基准日 .7七、 评估依据 .7八、 评估方法 .8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十、 评估假设 .10十一、 评估结论 .10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0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1
2、十四、 评估报告日 .12备查附件 .13现场照片 .14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1资产评估师声明受厦门海事法院的委托,我们对厦门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事宜所涉及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在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的价值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声明如下:1、本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
3、告;委托人或者本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3、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4、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4、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5、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6、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但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勘察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对象内部结构和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5、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2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7、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使用限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8、评估结果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3厦门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所涉及的“东鹏 8”、“东鹏
6、 58”两艘集装箱船摘要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一、评估目的:拟为拍卖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厦门海事法院委估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评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指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四、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六、评估结论:经评估,厦门海事法院委估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于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万零肆仟元整(RMB1,01
7、0.40 万元)。本评估结果是建立在报告正文所列的假设前提基础上,本评估结果需与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配合使用方为有效。七、报告有效期: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八、报告提交日期: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资产评估师:温莉娜、林宁资产评估师执业机构: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静玲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4厦门海事法院拟拍卖处置所涉及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
8、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 绪言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厦门海事法院的委托,依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人拍卖处置这一经济行为,而对厦门海事法院委托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进行了评估。本评估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实施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实施的其他评估程序。对厦门海事法院委估的“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在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二、 委托人、产权持有者
9、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1)委托人名 称:厦门海事法院(2)产权持有者名 称:福建东鹏船务有限公司(三)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委托人本次拍卖处置经济行为有关的拍卖行。三、 评估目的厦门海事法院委托我司对其在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所委估的“东鹏8”轮、“东鹏 58”轮两艘集装箱船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为委托人拍卖处置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不作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与评估对象为“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船舶的基本情况如下: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
10、5所有权登记证号 080005000006 船检登记号 1996D3500006现船名 东鹏 8 曾用名 永丰船籍港 福州 原船籍港 无船舶种类 集装箱船 船体材料 钢质建成日期 1996-01-05 取得所有权日期 2004-10-26改建日期 无 总长(米) 81.27型宽(米) 13.00 型深(米) 5.2总吨位 1584 净吨位 887满载排水量 3471.360 空载排水量 1101.430结构型式 纵横混合骨架式 航区 近海主机型号/数量 6320ZCd-2 型/1 台 主机功率/转速 736KW/374r/min推进器种类/类型 四叶螺旋桨/固定式 推进器材料/直径 一级锰青铜
11、/3140mm发电机型号/数量TFX-250L4-H/1 台 TFX-250L4-H/1 台TFX-250L4-H/1 台TFX-200M4-H/1 台发电机功率/转速75KW/150075KW/150075KW/150024KW/1500主操舵装置型号/扭矩 YD175/75KN.m 灭火器 30 个锚形式/重量/数量 霍尔锚/1750kg/3 锚机型号/功率/数量 不详/16.00KW/1所有权登记证号 080106000119 船检登记号 2004E3101236现船名 东鹏 58 曾用名 海兴隆船籍港 福州 原船籍港 南京船舶种类 集装箱船/杂货船 船体材料 钢质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
12、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6建成日期 2004-06-18 取得所有权日期 2006-10-26改建日期 无 总长(米) 105.60型宽(米) 16.60 型深(米) 7.40总吨位 4090 净吨位 2290满载排水量 8091.590 空载排水量 2031.690结构型式 纵横混合骨架式 航区 近海及内河 A、B 级主机型号/数量 G8300ZCL5BH/2 台 主机功率/转速 1470KW/500r/min1500KW/500r/min推进器种类/类型 螺旋桨/固定式 推进器材料/直径 ZHMn55-3-1/2800mm发电机型号/数量TFX-250M4-
13、H/1 台 TFX-250M4-H/1 台TFX-250M4-H/1 台 TFX-225L4-H/1 台发电机功率/转速90KW/150090KW/150090KW/150050KW/1500主操舵装置型号/扭矩 YD160-28-II/160KN.m 灭火器 26 个锚形式/重量/数量 霍尔锚/3060kg/3 锚机型号/功率/数量 50mm 液压起锚机/37.00KW/1“东鹏 8”集装箱船停泊于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码头,现场勘查时,船舶总体状况良好,船体结构无明显损坏;主甲板正常;航行设备维护保养一般;船体油漆涂层锈蚀严重;现场查勘时主机未启动;电器设备和控制设备维护一般,现场勘查
14、时已闲置。“东鹏 58”集装箱船停泊于连江琯头码头,现场勘查时,船舶总体状况良好,船体结构无明显损坏;主甲板正常;航行设备维护保养一般;船体油漆涂层锈蚀严重;现场查勘时主机未启动;电器设备和控制设备维护一般,据东鹏船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船后改为杂货船,已闲置 2 年多。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委托鉴定书等资料为基础,凡列入委托鉴定书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7内。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本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2、价值定义表述:所谓价
15、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来表述;由于本报告评估目的为拍卖处置,评估对象为“东鹏 8”“东鹏 58”两艘集装箱船,因此本次评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指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六、 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期是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为了使评估基准日尽量接近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发生日。本次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七、 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一)行为依据:1、厦门海事法院委
16、托鉴定书;(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4、2001 年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5、国资委(2005)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6、国资委、财政部(2005)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7、国资委产权(2006)第 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8、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9、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17、司 中利资评报字(2018)第 035 号810、国家与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规定。(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8、(中评协201747 号);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四)权属依据: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登记号:1996D3500006)、(登记号:2004E3101236);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080005000006)、(登记号:080106000119);(五)取价依据和参考依据:1、船舶建造厂家和网上查询有关资料;2、评估人员的现场勘察记录;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我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4、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八、 评估方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评估规定文件,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依据现有收集的资料分析,评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