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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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5号公布)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55 号公布)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2、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配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桂政发20

3、1676 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5号公布)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4、(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企业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七条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项目的设计由具有乙级以上军工行业的弹箭、火炸药、民爆器材工程设计类别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有机化工、石油冶炼、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设计类型工程设计资质

5、的单位承担;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资质。(二)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并依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八条 企业的厂房和仓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的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药物和半成品中转库、机械混药和装药工房、晾晒场、烘干房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的规定

6、安装视频监控和异常情况报警装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条 企业的生产厂房数量和储存仓库面积应当与其生产品种及规模相适应。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级别、规格、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二)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1%以上且至少有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5%以上的兼职安全员。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

7、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三)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八)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九)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十)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一)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十二)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十三)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

8、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十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十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9、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六、申请材

10、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五)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八)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十一)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审批。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659062 5595543投诉电话:0771-559584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表2.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烟花爆竹

12、处对材料 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8 个工作日)分管局领导审核 (限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5 个工作日,不 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内)局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5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服 务 窗口 对 申 请 当 场审查 作出是否同意受理 处 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45 日;承诺办结时

13、限 15 个工作日)烟 花 爆 竹 生 产 企 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申 请 书(示范文本)企业名称 XXX 烟花爆竹厂经 办 人 XXX联系电话 XXX填写日期 2017 年 X 月 X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企业名称 XXX 烟花爆竹厂 主要负责人 XXX企业地址 广西 XX 市 XX 县 XX 镇 邮政编码 XXXXXX经济类型 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本 500 万元联系电话 077XXXXXX 传真 077XXXXXX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2010 年 X 月 X 日登记机关 广西 XX 市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业人员 110 人 技术人员 10 人 专职

14、安全管理人员 3 人固定资产总值 1000 万元 销售额 2000 万元 出口额 1000 万元产品类别烟花类 爆竹类 烟火药 引火线 产品分级 A 级 B 级 C 级 D 级申请许可范 围产品分类喷花类 旋转类 升空类 旋转升空类 吐珠类 线香类 烟雾类 造型玩具类 摩擦类 小礼花类 礼花弹类 架子烟花类 爆竹类 组合烟花 类 烟火药 引火线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

15、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4 号)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的;(二)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的;(三)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四)变更企业名称的。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

16、一配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桂政发201676 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的;改扩建经验收合格。(二)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的;安全审查合格。(三)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企业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四)变更企业名称和经济类型的。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五、实施

17、对象和范围已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的,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企业名称的。六、申请材料(一)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应当自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二)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减少生产产品品种的除外)。(三)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向所在地

18、发证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四)变更企业名称应当自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三)变更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的;变更产品类别、级别范围的;按新申请办理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659062 5595543投诉电话:0771-559584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 批 流 程 图(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 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席代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服 务 窗口 对 申 请 当 场审查 作出是否受理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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