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事指南(简版)BSZN-0383002016- 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涉及的内容:制造以销售为目的、列入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 年 145 号公告)内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适用对象:法人 其他组织 二、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条件:1.技术资料齐全,通过型式评价机构的审查;2.样机型式评价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3.未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原型式评价的依据变更,要依据新的型式评价大纲要求进行重
2、新评价或部分评价;2.已批准的型式进行了改进的,应进行重新审查。(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三、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交通方式:市内可乘路、63 路、78 路、89 路、105 路、K1 路、地铁 3 号线等公交交通到省体育馆站。四、申请材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备注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原件 纸质 3 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一)样机照片;(二)产品
3、标准(含检验方法);(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四)使用说明书;(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 2 -的试验报告。2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1 3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复印件 纸质 1 4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变更申请 原件 纸质 1 5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6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型式评价时间不计算在内)。六、审批收费停征。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 0871-63215686,监督电话 0871-12365咨询及投诉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76 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 “服务大厅”“计量”。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www. “服务大厅”“计量”附 件 - 3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