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第四中学“无烟学校”实施管理办法张掖四中自1998年1月1日宣布实施“无烟学校”,收到效果良好,在张掖教育界传为美谈。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张掖市第四中学“无烟学校管理办法。一、基本要求:(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三)学校的门房、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厕所、天台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四)学校取消香烟开支项目,一切接待场合不提供香烟。(五)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六)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二、保障措施:(一)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摆放禁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