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项目 编号:0703-1541CIC1N067采采 购购 人:国 家家 税税 务务 总总 局局采采 购购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 中中 仪仪 国国 际际 招招 标标 公司公司二一五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背景 .11.1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税务机构简介 .11.2 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目标 .11.3 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主要建设成果 .21.4 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主要建设任务 .3第二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概述 .52.1 项目建设现状 .52.2 项目总体定位 .52.3 项目建设目标 .62.3.1 应用
2、系统开发优化 .62.3.2 应用系统推广实施 .62.4 项目建设内容 .72.5 项目建设原则 .72.6 项目投标要求 .82.7 项目实施范围 .102.7.1 应用系统开发优化和质量保障范围 .112.7.2 推广实施工作地点和计划 .11第三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业务需求 .123.1 项目总体需求 .123.2 项目具体需求 .133.2.1 财税体制改革的支持 .133.2.2 服务和管理创新的支持 .143.2.3 规范执法支持 .173.2.4 与总局、上线单位保留系统的业务衔接 .17第四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架构约束要求 .184.1 核心征管架构约束要求
3、.184.1.1 总体架构要求 .184.1.2 应用设计约束 .184.1.3 数据设计约束 .214.1.4 集成约束 .234.1.5 非功能性约束 .254.1.6 安全性约束 .304.1.7 部署约束 .354.1.8 架构管控约束 .364.1.9 标准约束 .384.2 应用总集成架构约束要求 .424.2.1 总体架构要求 .434.2.2 总体设计约束 .434.2.3 集成环境设计约束 .454.2.4 集成范围约束 .564.2.5 非功能性约束 .594.2.6 安全性约束 .634.2.7 部署约束 .684.2.8 架构管控约束 .694.2.9 标准约束 .71
4、第五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需求和约束 .755.1 基础软件约束 .755.2 网络环境约束 .755.3 核心征管软件 .755.4 集成平台需求 .785.5 应用总集成 .80第六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实施 .806.1 实施内容 .806.2 实施总体要求 .816.3 项目管理 .826.3.1 项目沟通管理 .826.3.2 项目进度管理 .826.3.3 项目计划管理 .826.3.4 项目配置管理 .836.3.5 项目变更管理 .836.3.6 项目质量管理 .836.4 组织和人员要求 .846.4.1 项目组织机构 .846.4.2 项目人员管理 .846.5
5、 项目过程 .846.5.1 应用系统开发优化 .856.5.2 应用系统推广实施 .996.5.3 应用总集成数据集中 .1176.5.4 培训支持 .118第七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服务与质量保障 .1197.1 总体要求 .1197.2 应用总集成 .1207.2.1 任务概述及目标 .1207.2.2 工作要求 .1207.2.3 工作约束 .1207.2.4 交付物及质量要求 .1217.3 核心征管与集成平台 .1217.3.1 任务概述及目标 .1217.3.2 工作要求 .1217.3.3 工作约束 .1227.3.4 交付物及质量要求 .122第八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
6、成项目验收 .1228.1 应用总集成验收 .1238.1.1 第一阶段验收 .1238.1.2 第二阶段验收 .1238.1.3 项目验收 .1238.1.4 组织实施及人员安排 .1248.2 核心征管与集成平台验收 .1258.2.1 14 个省初验 .1258.2.2 14 个省终验 .1258.2.3 16 个省初验 .1268.2.4 16 个省终验 .1268.2.5 项目验收 .1268.2.6 组织实施及人员安排 .1288.3 工程验收 .128第九章 其他 .1299.1 对监理工作的配合要求 .1299.2 对安全总集成商的配合要求 .1309.3 配合第三方进行软件测
7、试 .1309.4 质量保证 .1319.5 保密要求 .1319.6 移交要求 .1329.7 归档要求 .1329.8 知识产权要求 .1339.9 知识转移要求 .1331第一章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背景1.1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税务机构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实行国家、地方分级核算的财政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并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西藏自治区仅设立国家税务局)从省级以下按照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各自负责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国家
8、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在业务、经费、人事等方面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方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1.2 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目标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为“金税工程”,英文缩写为“CTAIS”。金税三期工程是“金税工程”的建设阶段,它将建立在十多年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之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通过业务重组、技术重构、功能整合,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最终完成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金税三期工程将按照“国际先进,中国特色”的要求,通过完成“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的建设,建成一个网
9、络覆盖率达 100%、年事务处理量近100 亿笔、税务机关内部用户超过 60 万人、纳税人及外部用户超过亿人(户)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统一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规范全国税收执法;实施全国征管数据大集中,实现监控全国征管数据;规范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建设决策支持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地为决策、管理提供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国际先进,是指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主要有:将促进税法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和战略目标,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2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运用国际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建设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服务信
10、息系统,以提高服务和执法的质效等。中国特色,是指影响我国税务机关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经验的环境和因素,主要有:行政层级的多级性和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复杂性;国地税系统业务和管理的差异;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上述这些特色要求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时,针对中国特色,找准结合点。“一个平台”是指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收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类系统”包括税收征管、纳税
11、服务、决策支持和行政管理等系统。1.3 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主要建设成果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运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借鉴政府和金融、电信等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践经验,通过业务重组、技术重构、功能整合,初步建成“国际先进、中国特色”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并在 6 个试点省成功运行,为征纳双方提供一体化、人性化、智能化、持续改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是完成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形成税务标准规范体系和税收信息化管理制度;二是完成税收业务需求的分析与整理;三是完成税收信息化的总体规划设计,推动业务变革、技术创新,建立了包含业务、应用、数据、技术、安全、运维等内容的总体架构体系;四是开发
12、完成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四大类应用系统并在 6 个试点省成功上线运行;五是完成金税三期新建系统同总局和试点省现有保留应用系统整合,实现新老系统的有效对接;六是建成总局数据中心(南海);七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完成试点单位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八是完成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的总体构建及安全策略的制定,完成对试点单位安全管理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对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安全基础设施的3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九是完成全国税务系统五级网络建设,建成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综合性通信平台,网络覆盖总局数据中心、南海数据中心、71 个省级局、
13、800 多个地市级税务局、近 6000 个县(区)级税务局、近 30000 个税务分局(所)。1.4 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主要建设任务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将在充分吸收第一阶段试点建设经验和系统开发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分期分批逐步实施,完成应用系统在全国其余 30 个省级单位(含 5 个计划单列市)的快速推广部署,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在税务系统的全覆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计划将在 2015 年内完成 14 个省(区)单轨上线工作,包括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青海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吉林省等;计划将在 2016
14、 年内完成 16 个省(市)单轨上线工作,包括辽宁省、江西省、福建省、厦门市、青岛市、北京市、黑龙江省、天津市、陕西省、湖北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深圳市等。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完成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等四大类应用系统在全国 30 个省(含 5 个计划单列市)的全面推广,同时完成地方特色软件改造及同总局保留系统的接口改造;(2)开展应用系统的优化及补充开发,具体包括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税务服务与管理创新导致的需求变化、技术创新或架构优化导致的架构变化、系统运行和推广实施过程发现的程序问题、性能调优导致的程序开发以及软件衔接新增接口等几个
15、方面;(3)实施总局数据集中及数据资源的建设与开发;(4)完成 2 个国家级、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处理中心的扩容,包括计算存储资源、系统软件及备份系统建设等,提高各推广单位数据处理能力;(5)完成各推广省税务处理中心局域网的补充建设;(6)完成各推广省同总局数据中心(南海)间的数据容灾系统建设;(7)完成各推广省相关安全体系建设;(8)完成各推广省终端系统补充建设;(9)完成各推广省相关运行维护体系建设;(10)进一步完善金税三期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并进行全面培训、推广及应用;(11)按照国家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方面的战略部署,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及税4制改革要求
16、,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要求,在系统优化及全面推广工作中,进行相关的创新性研究及部署;(12)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5第二章 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概述2.1 项目建设现状经过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在重庆、山西、山东、内蒙古、河南、广东 6 省(市)完成部署,并与总局保留软件及本地特色软件进行了衔接,其中重庆、山西、山东省(市)使用总局集中版,以总局集中部署为主,内蒙古、河南、广东省(自治区)使用优化版,以省局集中部署为主。实现了登记、发票、优惠、认定、证明、申报、征收、票证、评估审计、稽查、法制以及综
17、合等 12 个业务域的功能。实现了业务工作门户、应用集成平台、跨层数据交换平台、省局总局前置集成接入;通过应用集成平台,完成 7 个新建系统、15 个总局保留系统以及 76 个省局本地特色软件的衔接集成工作。2.2 项目总体定位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是金税三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核心征管与集成平台、应用总集成。核心征管系统包含登记、发票、优惠、认定、证明、申报、征收、票证、评估审计、稽查、法制以及综合等业务域,与外部信息、行政管理、决策支持等系统关联衔接,共同构成金税三期工程 “四个平台”应用框架。集成平台是在集成架构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业务协同和共享,统一的业务工作门户
18、,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用于实现总局和省局之间批量数据交换的技术平台,形成规范、简明、整齐的应用格局。应用总集成是针对工程总体规划和集成架构规划的建设实施项目,重点解决金税三期工程规划建设系统间的协同关系,建立未来需要共享的集成运行支撑环境,在各应用系统之上来考虑整体应用体系需要关注的各类共享机制,避免应用系统各自为政导致整6体应用环境的混乱,继续重复以往的烟囱式格局,对各类全局性的机制进行事前控制,保证金税三期应用体系的成功搭建,以及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2.3 项目建设目标2.3.1 应用系统开发优化金税三期工程应用系统持续开发优化需满足政策调整、管理新要求、地方业务差异化等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近期,中央发布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税收业务需求将